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王某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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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1562号案件名称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王某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王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156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执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作出(2020)辽0103民初699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健执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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