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清、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9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939号案件名称
唐艳清、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唐艳清;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939号移送执行人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唐艳清,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现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唐艳清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唐艳清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26刑终212号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