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好求、罗活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13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393号案件名称
余好求、罗活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余好求;罗活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6执1393号申请执行人:余好求,女,汉族,1963年11月6日出生,住所地平江县。被执行人:罗活媛,女,汉族,1961年9月22日出生,住所地平江县。余好求申请罗活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6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余好求与被执行人罗活媛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罗活媛当场支付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余好求,并于2021年9月29日前支付16000元。现因被执行人罗活媛还有其他债权,双方约定待罗活媛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到位的金额再将剩余欠款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余好求,若执行到位金额不足以履行剩余欠款,则在2021年10月1日后由被执行人罗活媛将应收的红日烧烤店铺面租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余好求,直至所有借款清偿完毕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6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 琰审 判 员 张京平审 判 员 王永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钟声涛书 记 员 艾 宇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聂xx、桂xx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03执1308号 下一篇 庄伟、程云鹏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321执1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