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含光路营销服务部、武新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112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6民初1123号
  • 案件名称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含光路营销服务部、武新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含光路营销服务部;武新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屈军宽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眉 县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326民初1123号原告屈军宽,男,生于1970年5月18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眉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党东峰,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蓉,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新星,男,生于1993年5月24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西安市周至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2829.法定代表人李腾,该公司总经理。(缺席)委托代理人徐琛,男,生于1994年8月26日,汉族,大学文化,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碑林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特别授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920543964H。法定代表人梁晓东,该公司总经理。(缺席)委托代理人胡佳园,陕西航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第三人屈新建,男,生于1957年6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眉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屈军宽与被告武新星、被告华安财险、被告平安财险、第三人屈新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屈军宽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追加屈新建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本院认为,第三人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三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实现其权利,本案中原告在起诉时直接在诉状中将屈新建作为第三人列在其中没有法律依据,故对其申请撤销追加屈新建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可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屈军宽撤销追加屈新建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                             审判员    王澜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张  欢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