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棒廷、王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27执2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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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781号案件名称
唐棒廷、王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唐棒廷;王蒋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鲁1327执2781号王蒋:你(单位)与唐棒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7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给唐棒廷羊肉款2449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974元。二、支付执行费3574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联系人:执行三庭魏本迎联系电话:0539-7398933本院地址: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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