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阿苦尔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0执5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0执53号案件名称
阿某、阿苦尔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金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阿某;阿苦尔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0执53号申请执行人:阿某,男性,2004年3月9日出生,住金阳县;来古木只染,女性,1968年9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荥经县民建彝族乡建乐村**。被执行人:阿苦尔呷,男性,1986年4月17日出生,住金阳县(现关押于金阳县看守所)。……(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关于本院/申请执行人阿某、来古木只染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川3430刑初3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阿苦尔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石一阿且 审判员 卢剑波 审判员 鲁洪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格日尔日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0执53号申请执行人:阿某,男性,2004年3月9日出生,住金阳县;来古木只染,女性,1968年9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荥经县民建彝族乡建乐村**。被执行人:阿苦尔呷,男性,1986年4月17日出生,住金阳县(现关押于金阳县看守所)。……(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关于本院/申请执行人阿某、来古木只染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川3430刑初3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阿苦尔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石一阿且 审判员 卢剑波 审判员 鲁洪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格日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何欣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保705号 下一篇 谷毅军、桑植县仁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恢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