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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改些、梁长门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3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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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3398号
  • 案件名称

    高改些、梁长门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高改些;梁长门;梁文田;梁憨田;梁凤凤;梁美霞;梁光秀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3398号高改些、梁长门、梁文田、梁憨田、梁凤凤、梁美霞、梁光秀:申请执行人高改些、梁长门、梁文田、梁憨田、梁凤凤、梁美霞与被执行人梁光秀民间借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2021)陕0881民初52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6.1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光秀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2000元,申请执行人高改些、梁长门、梁文田、梁憨田、梁凤凤、梁美霞自愿放弃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830元被执行人梁光秀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梁光秀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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