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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晓伟、杨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81民初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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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781民初1444号
  • 案件名称

    武晓伟、杨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介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武晓伟;杨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781民初1444号原告:武晓伟,男,199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介休市人,现住宋古小区××楼××单元××室。被告:杨桐,男,199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介休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晓伟诉被告杨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晓伟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晓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晓伟负担。审判员  杨海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贾鹏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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