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晓伟、杨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81民初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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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781民初1444号案件名称
武晓伟、杨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介休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武晓伟;杨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781民初1444号原告:武晓伟,男,199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介休市人,现住宋古小区××楼××单元××室。被告:杨桐,男,199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介休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晓伟诉被告杨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晓伟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晓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晓伟负担。审判员 杨海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贾鹏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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