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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华、曲海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683执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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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683执1474号
  • 案件名称

    胡振华、曲海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莱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胡振华;曲海波;李静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83执1474号申请执行人:胡振华,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曲海波,男,198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李静,女,198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振华与被执行人曲海波、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振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683执14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浩杰审判员  卫 伟审判员  王金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连俊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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