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仕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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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824号案件名称
赵仕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赵仕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824号赵仕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15日移送被执行人赵仕鹏犯贩卖毒品罪(2016)黔0626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中缴纳罚金1000元一案,赵仕鹏已于2018年10月26日前已缴纳罚金1000元(2018)黔27刑更2418号刑事裁定书予以佐证并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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