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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仕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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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824号
  • 案件名称

    赵仕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
  • 当事人

    赵仕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824号赵仕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15日移送被执行人赵仕鹏犯贩卖毒品罪(2016)黔0626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中缴纳罚金1000元一案,赵仕鹏已于2018年10月26日前已缴纳罚金1000元(2018)黔27刑更2418号刑事裁定书予以佐证并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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