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莉铭、赵艳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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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239号案件名称
肖莉铭、赵艳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肖莉铭;赵艳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239号肖莉铭、赵艳华: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239号申请执行人肖莉铭与被执行人赵艳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吉02民终40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赵艳华应履行145444元的给付义务。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赵艳华名下钱款56997元,现已扣划该执行款并已退还申请执行人肖莉铭35230.28元,其余执行款21766.72元作为被执行人赵艳华生活费用。故被执行人赵艳华已履行完毕本案35230.28元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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