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白清成、白红军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30民初10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民初1073号
  • 案件名称

    白清成、白红军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清涧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白清成;白红军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30民初1073号原告:白红军,男,1967年05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清涧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白清成,男,1963年09月0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白红军与被告白清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特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苏  玲人民陪审员    王进兰人民陪审员    惠彩红  二0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董国强 20210830107319670512XXXXXXXXXXXXXXXXXX19630907XXXXXXXXXXXXXXXXXX202107061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