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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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12号案件名称
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石某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12号本院执行的张某某与石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0)汾民初字第480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石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1.5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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