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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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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12号
  • 案件名称

    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石某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12号本院执行的张某某与石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0)汾民初字第480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石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1.5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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