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继强、赵翠兰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983执保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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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保1445号案件名称
宋继强、赵翠兰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宋继强;赵翠兰;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983执保1445号申请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宋安民、宋继强、赵翠兰、泰安市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600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34.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9月17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17日结查封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2021)鲁0983执保1443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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