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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继强、赵翠兰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983执保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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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保1445号
  • 案件名称

    宋继强、赵翠兰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肥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宋继强;赵翠兰;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983执保1445号申请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宋安民、宋继强、赵翠兰、泰安市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600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34.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9月17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17日结查封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2021)鲁0983执保1443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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