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彬、刘雁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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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812号案件名称
吴树彬、刘雁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吴树彬;刘雁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812号吴树彬、刘雁峰: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树彬与被执行人刘雁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812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陈吉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雯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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