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81执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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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2169号案件名称
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81执2169号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王加德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2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2033元,其中,执行费818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王加德。至此,王加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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