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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81执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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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2169号
  • 案件名称

    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81执2169号王加德、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王加德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2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2033元,其中,执行费818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王加德。至此,王加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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