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方义、高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恢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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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恢210号案件名称
卢方义、高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卢方义;高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恢210号卢方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卢方义与被申请人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高勇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13900.00元(其中案款人民币11232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580.00元)。卢方义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恢210号高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卢方义与被申请人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高勇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13900.00元(其中案款人民币11232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580.00元)。卢方义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8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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