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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方义、高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恢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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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恢210号
  • 案件名称

    卢方义、高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卢方义;高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恢210号卢方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卢方义与被申请人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高勇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13900.00元(其中案款人民币11232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580.00元)。卢方义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恢210号高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卢方义与被申请人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高勇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13900.00元(其中案款人民币11232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580.00元)。卢方义自愿放弃余款部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8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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