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卡兰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唐露露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2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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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2962号案件名称
美高卡兰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唐露露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美高卡兰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唐露露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2962号申请人:美高卡兰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27室。法定代表人:刘国林,总经理。被申请人:唐露露,女,198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美高卡兰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露露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美高卡兰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唐露露的银行存款7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美高卡兰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唐露露的银行存款7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唐战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易 榕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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