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革新、俞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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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民初1839号案件名称
田革新、俞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田革新;俞珑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839号原告:俞某,男。被告:田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陕西恪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某与被告田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84元,减半收取1242元,由原告俞某负担。 审 判 员 孙国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婷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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