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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革新、俞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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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民初1839号
  • 案件名称

    田革新、俞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渭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田革新;俞珑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839号原告:俞某,男。被告:田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陕西恪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某与被告田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84元,减半收取1242元,由原告俞某负担。  审    判    员    孙国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婷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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