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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翊然、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开发区永信脚锁架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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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434号
  • 案件名称

    高翊然、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开发区永信脚锁架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高翊然;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开发区永信脚锁架租赁站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434号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开发区永信脚锁架租赁站、高翊然: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434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开发区永信脚锁架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高翊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吉0204民初257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高翊然应履行给付租金人民币111,139.79元、诉讼费1261元的义务,缴纳执行费1586元,现被执行人高翊然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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