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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关铁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92执1024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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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1024号之三
  • 案件名称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关铁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关铁军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92执1024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法定代表人:张影,董事长。被执行人:关铁军,1964年2月18日生,住辽宁省开原市八宝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关铁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关铁军名下车牌号为辽MYB380的车辆所有权。买受人贾少鹏以最高价竞得。其中,扣除实现债权的总费用及执行费,已退还申请执行人。现因被执行人关铁军已去世,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192执10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铁铮审 判 员  翟晓蒙人民陪审员  宋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娄喜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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