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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思书、曾勇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2022民初3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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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2022民初3192号
  • 案件名称

    雷思书、曾勇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乐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雷思书;曾勇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2022民初3192号原告:雷思书,男,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庆林,乐至县宝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曾勇,男,196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原告雷思书与被告曾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雷思书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思书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雷思书负担。审判员 吴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成彬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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