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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陕0825刑初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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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刑初291号
  • 案件名称

    陈亮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边县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陈亮
  • 案件缘由

    诈骗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825刑初291号 公诉机关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于山西省新绛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汉族,本科文化,个体。2021年3月4日到新绛县某某局投案,次日因涉嫌犯诈骗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定边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姜若男,陕西三边律师事务所律师。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定边检刑诉[2021]2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田卫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姜若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1、2021年1月30日至2月27日,被告人陈某谎称有现货玉米出售,以每斤1.38元的价格向被害人冯某某出售玉米69.23吨,共计191074元。被告人陈某收到钱款后,以每斤1.44元的价格向山西省长治市经销商赵某某购买玉米69.23吨,并向赵某某付款120000元。后因被告人陈某未付尾款,赵某某拒绝发货并扣除折损费、装卸费5500元,将114500元退还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将骗取的191074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2021年2月10日至2月28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谢某某玉米款570746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被淋湿等理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谢某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给被害人谢某某退款114500元,剩余456246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3、2021年2月22日至3月1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潘某某玉米款150000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发错地方、天气原因等为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潘某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给被害人潘某某退款60000元,剩余9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4、2021年2月23日至3月3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玉米款190000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被雨水淋湿为由推脱未发货,骗取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5、2021年2月24日至2月28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某玉米款183844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被雨水淋湿为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赵某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给被害人赵某某退款70000元,剩余113844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6、2021年2月4日至3月3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周某某米款200000元,被告人陈某以没有车装货为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周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退款50000元。后被告人陈某又谎称有车装货骗取被害人周某30000元仍未发货,骗取钱款180000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7、2021年2月25日至2月27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韩某某玉米款180000元,后以下雪封路为由推脱未发货,骗取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综上,被告人陈某实施诈骗7次,骗取钱款共计1401164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并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当庭表示愿意对各被害人进行退赔,请求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1、2021年1月30日至2月27日,被告人陈某谎称有现货玉米出售,以每斤1.38元的价格向被害人冯某某出售玉米69.23吨,共计191074元。被告人陈某收到钱款后,以每斤1.44元的价格向山西省长治市经销商赵某某购买玉米69.23吨,并向赵某某付款120000元。后因被告人陈某未付尾款,赵某某拒绝发货并扣除折损费、装卸费5500元,将114500元退还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将骗取的191074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2021年2月10日至2月28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谢某某玉米款570746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被淋湿等理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谢某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给被害人谢某某退款114500元,剩余456246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3、2021年2月22日至3月1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潘某某玉米款150000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发错地方、天气原因等为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潘某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给被害人潘某某退款60000元,剩余9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4、2021年2月23日至3月3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玉米款190000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被雨水淋湿为由推脱未发货,骗取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5、2021年2月24日至2月28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某玉米款183844元,后被告人陈某以玉米被雨水淋湿为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赵某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给被害人赵某某退款70000元,剩余113844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6、2021年2月4日至3月3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周某某米款200000元,被告人陈某以没有车装货为由推脱未发货,被害人周某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退款50000元。后被告人陈某又谎称有车装货骗取被害人周某30000元仍未发货,骗取钱款180000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7、2021年2月25日至2月27日,被告人陈某以出售玉米为由,骗取被害人韩某某玉米款180000元,后以下雪封路为由推脱未发货,骗取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综上,被告人陈某实施诈骗7次,骗取钱款共计1401164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报告书、立案告知书、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破案报告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起诉意见书、报案材料、被害人冯某某、谢某某、潘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周某、韩某某的陈述、证人赵某某的证言、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截图、微信转账记录、称重单、情况说明、被告人陈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另查明,2021年3月4日被告人陈某自动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某某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 上述事实,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时均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被告人陈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辩护人所持被告人陈某属自首,当庭表示愿意对各被害人进行退赔,请求对被告人陈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切实有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3月4日起至2029年3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四十万一千一百六十四元(后附名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李 琼 审 判 员 李彩霞 人民陪审员 张 瑞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艳琴 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一案退赔清单 被害人 退赔数额 联系方式 冯某某 191074元 XXXXXXXXXXX 谢某某 456246元 XXXXXXXXXXX 潘某某 90000元 XXXXXXXXXXX 李某某 190000元 XXXXXXXXXXX 赵某某 113844元 XXXXXXXXXXX 周 某 180000元 XXXXXXXXXXX 韩某某 180000元 XXXXXXXXXXX 合计 1401164元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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