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秋含、肖砚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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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368号案件名称
卢秋含、肖砚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卢秋含;肖砚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368号卢秋含、肖砚文: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卢秋含与被执行人肖砚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20)吉0204执2340号],依据(2019)吉0204民初528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自行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执行款34,331.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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