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萍、李明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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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344号案件名称
徐萍、李明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徐萍;李明星;姚中伟;吉林市江城华日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344号吉林市江城华日商贸有限公司、徐萍、李明星、姚中伟: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江城华日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萍、李明星、姚中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16)吉0204执224号],依据(2015)船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自行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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