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宏、李运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2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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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民初2287号案件名称
程宏、李运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程宏;李运富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8民初2287号 原告:李运富,男,汉族,1972年11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市,现住陕西省旬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程宏,男,汉族,1990年1月23日出生,户籍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现住陕西省旬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运富与被告程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运富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运富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李运富负担。 审 判 员 刘 小 荣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玉 凤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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