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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颖、郑金芝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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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527号
  • 案件名称

    柳颖、郑金芝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柳颖;郑金芝;柳斌;柳凤珠;李桂明;李桂臻;李桂峰;柳凤仙;张汝兰;单玉祥;单鹏;柳凤莲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527号柳颖、郑金芝、柳斌、柳凤珠、李桂明、李桂臻、李桂峰、柳凤仙、张汝兰、单玉祥、单鹏、柳凤莲:申请执行人柳颖与被执行人郑金芝、柳斌、柳凤珠、李桂明、李桂臻、李桂峰、柳凤仙、张汝兰、单玉祥、单鹏、柳凤莲继承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0911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52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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