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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钱胜良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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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821号
  • 案件名称

    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钱胜良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钱胜良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82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钱胜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钱胜良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3550元,且已缴纳执行费用50元。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申请书,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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