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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耀冬、谢国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82执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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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82执1405号
  • 案件名称

    邓耀冬、谢国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涟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邓耀冬;谢国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382执1405号申请执行人邓耀冬,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所地娄星区水洞底镇白晃村。被执行人谢国光,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所地涟源市枫坪镇枫坪村。申请执行人邓耀冬与被执行人谢国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38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邓耀冬与被执行人谢国光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382执14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平良审判员  李洪毅审判员  谭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段绪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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