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耀冬、谢国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82执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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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82执1405号案件名称
邓耀冬、谢国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涟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邓耀冬;谢国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382执1405号申请执行人邓耀冬,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所地娄星区水洞底镇白晃村。被执行人谢国光,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所地涟源市枫坪镇枫坪村。申请执行人邓耀冬与被执行人谢国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38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邓耀冬与被执行人谢国光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382执14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平良审判员 李洪毅审判员 谭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段绪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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