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珍与临江市万乐福购物广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681民初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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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681民初1046号案件名称
宋桂珍与临江市万乐福购物广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宋桂珍;临江市万乐福购物广场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681民初1046号原告:宋桂珍,女,194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临江市。 被告:临江市万乐福购物广场,住所地临江市正阳路。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该公司经理。 原告宋桂珍与被告临江市万乐福购物广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宋桂珍于2021年9月8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桂珍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桂珍撤诉。 审判员 唐春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妍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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