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进、马永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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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961号案件名称
甘进、马永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甘进;马永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961号被执行人:甘进,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马永华,男,贵州省思南县人。本院移送执行甘进、马永华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甘进、马永华已自动履行6000元(其中案款3000元,申请执行费3000元)。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8)黔0623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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