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万事兴机械有限公司等陈亚江、黄春霞、吕秋江、卞仁东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624执费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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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费14号案件名称
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万事兴机械有限公司等陈亚江、黄春霞、吕秋江、卞仁东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新昌县人民法院;新昌县万事兴机械有限公司;陈亚江;黄春霞;吕秋江;卞仁东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费1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24民初1687号民事 ,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新昌县万事兴机械有限公司、陈亚江、黄春霞、吕秋江、卞仁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9150元诉讼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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