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艺怀、陈海宁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恢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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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恢201号案件名称
常艺怀、陈海宁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常艺怀;陈海宁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恢201号常艺怀、陈海宁:本院执行的常艺怀申请陈海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廖建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晓霞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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