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某有限公司、赵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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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保233号案件名称
陕西某某有限公司、赵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陕西某某有限公司;赵某;钟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保233号赵某、钟某、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某申请钟某、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50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钟某、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6号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价值1809645.2元)。期限为三年。经执行,于2021年9月18日已对钟某、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6号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价值1809645.2元)予以查封。本案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18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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