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梅、杨铮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恢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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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恢119号案件名称
何艳梅、杨铮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何艳梅;杨铮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何艳梅,女,197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被执行人:杨铮,男,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艳梅与被执行人杨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铮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5民初47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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