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碧青、安万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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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707号案件名称
唐碧青、安万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唐碧青;安万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707号申请执行人:唐碧青,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安万萍,女,贵州省石阡县人。唐碧青申请执行安万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安万萍公积金收益56700元(其中案款55960元,申请执行费74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8日将案款交付申请人唐碧青。至此,唐碧青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179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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