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成礼、岳连英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724执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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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24执1074号案件名称
罗成礼、岳连英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罗成礼;岳连英;罗炳元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724执1074号罗成礼、岳连英、罗炳元:申请执行人罗成礼、岳连英与被执行人罗炳元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724民初234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罗炳元给付罗成礼、岳连英2020年医疗费1619.61元,2021年医疗费2328.99元,合计3948.6元。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罗炳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履行本案义务,并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执行中,经核实双方当事人,罗斌元已自行给付罗成礼、岳连英医疗费2000元,故本案尚余医疗费1948.6元未履行。本院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罗炳元银行账户存款1998.6元,收取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罗成礼、岳连英领取了执行款1948.6元。该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罗炳元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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