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湘莲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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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759号案件名称
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湘莲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湘莲;张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75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湘莲、张佳: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湘莲、张佳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4199.5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2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廖水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慧靓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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