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子阳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33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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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335号之一案件名称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子阳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子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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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3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号楼3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HQ07。 法定代表人:孙涛。 被执行人:李子阳,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衢仲金网字第7584号裁决书,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子阳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6执3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常山 审判员毛巨波 审判员俞金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陆琪瑜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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