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华阴市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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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246号案件名称
陕西华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华阴市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陕西华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华阴市太华路街道办事处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24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法定代表人:杨红莲,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华阴市太华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华阴市。负责人:唐飞,主任。本院在执行陕西华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阴市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582执2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姜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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