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秋朋、张秋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31民初12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民初1247号案件名称
牛秋朋、张秋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武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牛秋朋;张秋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31民初1247号 原告:张秋生,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8日,住陕西省武功县,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陕西省武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牛秋朋,男,汉族,生于1976年9月20日,住陕西省武功县,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本院审理原告张秋生与被告牛秋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秋生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秋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秋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张秋生欢承担。 审 判 员 郭 江 二0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徐 坤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万宇、谭炳文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0104财保226号 下一篇 姚某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1执1055号之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