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星故意伤害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冀02刑申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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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刑申86号案件名称
赵金星故意伤害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赵金星案件缘由
故意伤害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冀02刑申86号赵金星: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20)冀0227刑初1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本院(2021)冀02刑终12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认定赵某损伤是否被钢筋棍殴打所致及你是否使用钢筋棍打伤赵某的证据不充分,赵某损伤形成机制的两份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相互印证的证据认定你殴打赵某致赵某轻伤一级,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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