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远桃罚金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8执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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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885号案件名称
段远桃罚金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段远桃;安康市汉滨区百合宏图装饰有限公司;段远桃;崔万稳;朱龙飞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928执885号 被执行人:段远桃,女,1972年9月24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段远桃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刑终4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刑期至2022年12月9日止);段远桃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罚金5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启动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段远桃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工商等财产信息,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845.07元并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旬阳市城关镇涧沟路XX号房产(不动产证号:旬房010XXXX号),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处于服刑期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928执885号案件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以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高 爱 辉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吕 乐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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