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叶、王洲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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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330号案件名称
李玉叶、王洲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玉叶;王洲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330号申请执行人:李玉叶,男,1966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被执行人:王洲,男,1985年11月14日生,住淮安市淮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叶与被执行人王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分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3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车正义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 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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