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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叶、王洲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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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330号
  • 案件名称

    李玉叶、王洲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玉叶;王洲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330号申请执行人:李玉叶,男,1966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被执行人:王洲,男,1985年11月14日生,住淮安市淮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叶与被执行人王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分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3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车正义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 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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