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马村区交通运输局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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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2290号案件名称
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马村区交通运输局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马村区交通运输局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2290号申请执行人: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内环路29号楼13层1317-1322室。法定代表人:常聚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左林源,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焦作市马村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596号。负责人:卢有臣,局长。委托代理人:刘新艳,单位员工。本院作出的(2020)豫0802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510989.08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焦作市马村区交通运输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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