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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慈、梁欠存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528民初3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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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528民初3083号
  • 案件名称

    李梦慈、梁欠存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晋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梦慈;梁欠存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528民初3083号原告:李梦慈,女,200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宁晋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中杰(系李梦慈之父),住宁晋县。被告:梁欠存,男,198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李梦慈与梁欠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李梦慈于2021年9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李梦慈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梦慈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梦慈负担。审判员  张海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黄晓龙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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