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扬、贺某林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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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1268号案件名称
贺某扬、贺某林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贺某扬;贺某林;寇某娜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1268号贺某扬、贺某林、寇某娜:申请执行人贺某扬、贺某林与被执行人寇某娜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2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寇某娜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贺某扬、贺某林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抚养费57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总对总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案件标的款5750元,案件执行费50元也已依法缴入执行费专户,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22执126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5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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