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镐男、胡志信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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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51号案件名称
李镐男、胡志信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李镐男;胡志信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51号申请执行人:李镐男,男,1993年3月7日出生,蒙古族,药剂员,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胡志信,男,1966年3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镐男与被执行人胡志信继承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624执51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明月审判员 :贲喜超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 王 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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