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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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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31号
  • 案件名称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31号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的与陶华柱、尚从艳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财保424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9月22日对尚从艳在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9732;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尾号)4907;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尾号)867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6547;陶华柱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尾号)8276;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4904账户存款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财保424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秦小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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