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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月玲;苗新洲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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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508号
  • 案件名称

    尹月玲;苗新洲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庄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尹月玲;苗新洲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508号申请执行人:尹月玲被执行人:苗新洲申请执行人尹月玲与被执行人苗新洲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庄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283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 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玉宾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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